关于开展2024年市本级数字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3 作者:网站管理员 浏览次数:15


各学院、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2024年度市本级数字化项目的申报工作,参照上级相关工作要求,现就开展我校2024年市本级数字化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为2024年数字化项目的申报,需填写《2024年数字化项目申报清单》(附件1),并根据《数字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附件2)的要求撰写项目建设方案。

2.申报的数字化项目应当支撑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的实际需求,充分体现学校数字化转型的数据价值挖掘和业务创新赋能,应具有充分的实施依据和较好的预期效益,经过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具备较好的组织实施(包括业务人员投入和业务协同机制等)条件。实验性、研究型项目明确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根据《上海市市级数字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市属高校信息化项目建设指南(试行)》的相关规定,以下内容不属于数字化专项预算申报范围:楼宇弱电工程、专用设备及配套系统、办公用途各类终端、教育教学专用设备、专用以信息发布的屏幕采购项目、实训室建设、标准化考场、多媒体教室、专业教学软件产品采购、教学资源(课件、课程内容制作)、纯软件产品(许可证)的购置、科研专用成熟软件采购、信息技术人员常驻服务、专题数据库采购等。学校已经建成网站群平台,因此各单位不要再申报包含信息发布类网站建设和开发的项目

3.申报项目类型包括新建项目、升级改造项目及运行维护项目。新建数字化项目要按照“统一门户集成、统一用户管理、统一授权管理、统一接入管理、统一资源管理、统一安全防护”(简称“六个统一”)的建设原则制定方案,不符合要求的新建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

4.根据《上海市市级数字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数字化项目应当符合集约化建设要求、符合系统整合要求,因此数字化项目原则上由校内业务部门在整合归口业务相关需求的基础上负责申报。跨业务部门的项目应根据业务的重点管理或服务要求,明确建设和需求牵头部门,并由牵头部门负责申报。

5.请各单位可从学校实际情况出发,认真排摸、科学论证业务需求,在做好项目设计和方案制定的基础上进行申报。

6.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235517:00,请各申报单位务必在此之前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中“部门报告”形式完成上报,标题为“2024年数字化项目申报”,《2024年数字化项目申报清单》(附件1)及项目建设方案(一个项目对应一个方案)以附件形式附于报告中;同时,将已盖章并签字的纸质版《2024年数字化项目申报清单》交到信息化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7.申报项目提交后,由学校根据基座赋能、数据共享、应用协同的建设原则及学校实际情况,统一组织评审后列入学校数字化项目库,并报学校上级部门审核。

8.关于本次数字化项目申报工作的相关事宜,可以咨询信息办黄龙老师,电话:64323378

 

特此通知。

 

信息化办公室

2023413

 

 

 

附件1附件1-2024年数字化项目申报清单.docx

附件2附件2-数字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