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同学:
为了方便广大师生使用校园卡移动支付,进一步优化校园卡应用体验,学校财务处、信息化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积极推进电子校园卡应用建设实施,现已完成与支付宝的移动支付技术对接。即日起,上海师范大学支付宝电子校园卡服务进入试用阶段,现将试用阶段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试用区域
试用期间,仅开通徐汇校区香樟苑一楼食堂使用支付宝电子校园卡支付。两校区其他食堂我们也将陆续推进使用。
领卡方式
学校在编教职工及在校研究生、本科生用户可通过手机支付宝扫描下方二维码,点击领取校园卡,按照页面提示操作,确认服务授权和个人身份后,即可领取与支付宝个人信息对应的电子校园卡。领卡后,即可在支付宝卡包中找到“上海师范大学”电子校园卡。
使用说明
●成功领卡后,可以直接点击支付宝首页“付钱”生成付款二维码,在校内消费机具上进行扫码付款;或进入“卡包”,打开“上海师范大学”电子校园卡,选择“去付款”,进行消费付款。
●支付宝电子校园卡的消费记录,可在“我的账单”中进行查看。
注意事项
1、必须完成电子校园卡领取后,才可以在试点食堂进行移动支付。支付宝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与学校人员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完全匹配才能成功领取电子校园卡,有任意一项不匹配的则无法领取。
2、支付宝电子校园卡是内置于支付宝卡包中的虚拟卡,目前仅支持支付宝一种支付渠道,即电子校园卡的消费金额是从个人支付宝账户中支付。
3、试运行期间,如遇到交易争议,用户可直接与食堂操作人员联系退款事宜。
服务支持电话:021-64321010
财务处、信息化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