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和上海高校思政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网上信息发布和管理,根据《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市委、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师范大学网上信息发布与管理是指对上海师范大学各类门户网站、专题网站、网上资源发布网站,以及部门和学院用于教学、科研、行政等业务管理的系统网站的建设和维护,以及此类网站上信息发布与内容管理的办法。
第二条 上海师范大学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统筹学校网上信息发布与管理工作。校党委宣传部牵头抓总学校各级网站的信息发布和管理工作。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学校各级网站的建设管理和技术支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当承担本单位网上信息发布和管理职责,切实支持、配合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秘书处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各级网站是学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主阵地,是展示学校发展成就的重要平台。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切实抓好本单位的网上信息发布和管理工作。各级网站管理按照“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网络信息安全。各单位要强化网上信息发布和管理相关岗位工作人员的准入管理,明确本单位各类网站的管理员及信息发布人员职责,支持学校有关部门对网站相关人员的网络信息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
第二章 学校官网
第四条 上海师范大学官网是学校的门户网站,是全面展示学校形象、发布学校信息的重要窗口。学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信息化办公室是学校官网的管理和维护部门。
第五条 学校办公室负责官网中学校架构、信息数据、通知公告等内容的审核、发布和更新,党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和学术文化活动信息的审核、编辑,发布,以及专题网站的审核、链接发布和管理。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对学校官网提供技术服务、安全防护。
第六条 上海师范大学官网的改版由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统筹安排,由党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学校办公室、信息化办公室组织实施。改版方案经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上线运行。
第七条 上海师范大学官网中除动态内容以外的栏目和链接更新和维护,由相关部门向宣传部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由信息办提供技术服务。
第三章 二级单位网站及专题网站
第八条 二级单位网站用于各学院、各单位的信息发布、服务引导,学院网站应突出本学院的专业特点和学科优势,专题网站等其他单位网站应突出工作特点和业务范围,切实为学校中心工作服务。
第九条 各学院、各单位对本单位所属的二级单位网站及专题网站管理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应明确二级单位网站、专题网站的负责人,负责网站的建设和上网信息的审查等日常管理,应指定二级单位网站、专题网站的管理员和信息发布员,落实网站架构的建设和内容发布工作。网站管理员和信息发布员须经各单位研究后授权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所在单位工作的在岗正式职工担任。
第十条 围绕某项阶段性工作或专题活动建设的专题网站,在停止更新或活动结束后应及时申请撤站并撤销在门户网站的相关链接,授权信息化办公室对于6个月内没有更新维护的专题网站予以撤销。
第四章 网站建设和基础架构要求
第十一条 学校官网、二级单位网站、专题网站,原则上采用上海师范大学网站内容管理系统(SHCMS)统一平台建设,实现统一管理、数据共享。
第十二条 二级单位各类网站的新建、改版、停用以及网站管理员的变更,按照信息化办公室网站管理相关工作流程执行。
第十三条 网站基础内容相关要求如下:
(一)所有二级单位网站及各类专题网站使用校园网提供服务的,原则上使用学校统一域名,格式为(*.shnu.edu.cn)。首页必须在醒目位置加入上海师范大学主页的链接(链接地址:www.shnu.edu.cn)。
(二)各学院网站主页建议包括以下信息:学院简介、师资队伍、学科专业建设、教学科研、学生及党建工作、人才培养、招生就业、动态信息等。
(三)其他各单位的网站主页建议包括以下信息:单位简介、工作职责、机构设置、相关制度、最新公告、办事流程、文件下载、动态信息等。
(四)为提高网页的访问速度,对图片、动画、视频、音频等多媒体内容的使用要适量,对这些内容应该进行合理的压缩处理。
(五)网站内容应保证准确性及时效性,网页上所有链接必须正确、有效、安全。
第五章 网站信息安全
第十四条 各网站信息内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不得发布违反国家和上级部门保密要求的信息,不得发布有损国家利益、学校形象的信息,不得发布侵害其他单位或个人合法权益的信息。未经学校批准,各网站不得擅自进行商业性广告宣传活动。
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加强对网站信息的监控,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格落实审核制度,确保涉密信息以及未经审核信息不在网站发布。二级单位网站不得提供网上论坛、留言板、公共FTP等具有交互式功能的服务。
第十六条 对于发生网络信息安全事故的各类网站,授权信息化办公室在通报所属单位后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问题的严重程度采取限制访问服务或关闭网站的措施。
第十七条 各单位因管理责任制不落实、信息发布审核不严等原因致使网站发生信息安全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如违反法律法规,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不定期地对各二级单位的信息安全、发布更新、内容审核等工作进行督查,由秘书处具体组织实施,相关工作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上海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