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校园卡服务单位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5-05-25 作者:shsf 浏览次数:4589




 


    为了保证校园卡系统的正常运行和财务安全,更好地为广大使用部门服务,特制订本规定:

一、系统使用
    各个校园卡使用部门必须指定一名技术人员,负责本部门内部的POS消费终端、刷卡机、电脑主机和线路的日常维护,并负责与校园卡管理部门的技术联系。
    因误操作等原因需对已发生消费作冲正处理时,需正确填写《上海师范大学校园卡消费冲正处理单》,并由校园卡使用单位操作员和负责人签字后,交由校园卡系统管理人员处理。

二、设备维护
    未经校园卡管理中心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设置、接入POS消费终端、网络交换机、管理工作站以及连接线等;不得擅自更改POS消费终端的设置;不得擅自脱机使用消费终端(擅自脱机使用引起的非法卡消费由POS消费终端所属部门承担);不得擅自关闭数据上传程序。发现问题及时与校园卡管理部门联系。
    校园卡管理部门根据各校园卡使用部门的具体需求发放相应数量的设备和备件,发现损坏,立即报校园卡管理部门,如人为损坏,必须交纳成本费。

三、使用服务费
    各个校园卡使用部门须交纳运行管理费,运行管理费按营业额的6‰收取。

四、财务结算
    各校园卡使用部门必须指定一名财务负责与学校结算中心进行财务结算。每月5日前由结算中心将各部门上月的校园卡消费额划帐至各部门,并提供结算报表。


信息化办公室、财务处
2004年2月